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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firoj4444 on Feb 2, 2024 23:46:37 GMT -5
税 加布里埃拉孔卡 布鲁诺·内波穆塞诺 2021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7:03 社论: 行政的税 2021 年 12 月 15 日,由联邦税务总协调局(“Cosit”)编辑发布了咨询解决方案 183,澄清了纳税人提交的履行令状中认可的 PIS 和 Cofins 抵免的税收待遇讨论将 ICMS 排除在上述捐款的计算基础之外。 咨询解决方案触及了纳税人的几个敏感点,特别是对法律诉讼产生的信用产生的收入的确认时刻,以及 IRPJ/CSLL 和 PIS/Cofins 对应用 Selic 纠正信用所产生的金额征税,这可能会继续成为司法机构质询的对象。 关于第点联邦税务局承认如果最终且不可上诉的法院判决承认了信用,而在该判决过程中未确定赔偿金额(如履职令状中所发生的情况),则必须在纳税人提交第一份补偿申报表时确认收入本金和利息其中在决议条件下申报了全额补偿金额。 根据联邦税务局,第 25/2003 号解释性声明法明确规定,与法庭 WhatsApp 号码数据 认可的学分相对应的收入必须在合法可用时进行计算。对于在履职令状中承认的抵免,只有在纳税人授权并量化抵免后,收入才能合法获得,这在提交第一份补偿声明并告知抵免总价值时有效发生复了。 为了补充这推理美国国税局提到“只要有获得可量化利益或对价的权利,纳税人在产生这项权利时,就应确认由该权利产生的收入,并添加到其资产中。没有必要承认该条款或考虑的有效满足,因为在此之前法律可用性已经存在。” 因此,纳税人的信用量化(通过提交第一份补偿声明而正式化足以证明征税收入的合法可用性。 尽管对收入的正确理解是,在履行职责令[1] 甚至信用资格 [2]中做出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决定时不应确认收入 ,但我们不同意存在合法可用性的观点在纳税人提交第一份赔偿声明时,如果在该声明中没有完全满足法庭认可的信用。 提供有关纳税人要收回的全额抵免额的信息并不以任何方式表明可用于补偿的抵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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